2月21日。

 

師大體育館擠進爆滿球迷,想要替主場的台師大男籃加油。他們的對手是近年耕耘有成,今年同樣有冠軍呼聲的義守大學。

 

他們沒有想到這麼熱鬧的場景卻迎來UBA史上可能最錯愕的一場比賽。

 

 

比賽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,因為第四節最後4:25的衝突事件,裁判認定為「鬥毆」,而引用大專籃球聯賽競賽規程第二十一條、二、比賽部分之(三):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(同隊二人【含】以上)鬥毆事件,取消該隊繼續比賽全力及已賽成績不計,於次年停止該球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,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。

 

兩校雖立即提出申訴,但經過隔天的審判委員會,仍維持原判,台師大與義守大學確定102學年度成績遭取消,103學年度禁賽,104學年度從甲二級開打,最快105學年度才可重回甲一級。

 

我個人同意,學生籃球應該接受嚴懲,因為在學生運動裡,教育比任何事情都重要,今天你展現出如此嚴重違反規則的行為,就必須吞下慘痛的代價。

 

但是在這整個判決背後的疑雲,實在讓我不得不替這兩隊的球員抱屈。

 

1.黃文鉅和盧哲毅因拉扯而引起衝突,這是整起事件的開端。但在黃文鉅出手前,發生了什麼事?

 

即使雙方已有兩位數的差距,師大在全場球迷的加油聲中還是打得驃悍,而在可能比較得失分的情況下,義守為了追分,仍有比較積極的攻守動作,不提第四節初的對抗,就看兩人起衝突的這個play,盧哲毅和黃文鉅早已有兩次非常激烈的肢體糾纏,而這兩次糾纏,照理說應該全看在眼裡的陳傳仁老師做了什麼事?

 

他什麼事也沒做。沒有吹犯規,甚至也沒有給予警告。

 

我當然不是要把責任都推給裁判,只是裁判如果容許這兩次已經和犯規沒兩樣的衝撞,又怎麼能把後續發生意外的責任全推給球員?

 

裁判在比賽中要做的除了在犯規或違例時響哨外,就是要盡量讓球員掌握吹判尺度在哪裡,但絕對不是容忍這種已和格鬥無異的「卡位」,絕對不是。

 

2.裁判在衝突發生後,開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、奪權犯規不等。隨即走向記錄台,「查詢仍能留在場上的球員背號」。緯來轉播檯上的主播和球評,也同樣提到這一點。

 

這說明,包括裁判、媒體,當下都不認為這場比賽該被沒收,同時「三位」裁判都向記錄台確認本場比賽以4打5之類不滿10人仍完成比賽的模式,直到技術委員走進場中向裁判陳傳仁交代了一些話後,陳傳仁彷彿恍然大悟一番,將這場比賽推向「鬥毆」的判決。

 

據我所知,技術委員不是第4個裁判,不能影響裁判的判決,是在場邊提供教練諮詢規則並處理程序,但賽後不斷向記者表示「就算我不認為是鬥毆,我也不能干涉裁判判決」的技術委員,卻顯然在此刻影響了裁判。

 

裁判的決定必須遵守,但裁判顯然不該受到場外任何一人的左右而影響判決。

 

3.主裁判陳傳仁有義務向全場觀眾宣判判決,於是場邊DJ將麥克風交給他,很遺憾的,他依上述行為,推斷本場比賽為「鬥毆」,因此引用競賽規程,沒收本場比賽,「並且宣布取消繼續比賽權利,及已賽成績不計,於次年停止參加本項比賽一年」。

 

裁判的職權,就在該場比賽。就算這個判決走上這條路,裁判也只能在他判定球員已構成「鬥毆」之後,判兩隊奪權,比賽沒收,僅止於此。而宣判兩隊最終結果,則是大專體總的責任。大專體總的負責人呢?不知道。

 

宣判兩隊的刑責,是根據大專體總開會後才能決定,就以去年黎巴嫩國家隊的例子,他們國內聯賽分爭鬧上亞洲籃總,當時黎巴嫩男籃還在台灣參加瓊斯盃,裁判能做的事就是不讓黎巴嫩隊進入瓊斯盃現場,實際判決讓他們缺席亞錦賽,已是瓊斯杯結束後3天的FIBA ASIA會議。

 

那為何,陳傳仁「裁判」可以在現場就宣判台師大與義守的死刑?至於後續陳老師馬上坐上緯來轉播台,對自己的判決振振有詞,更啟人疑竇。

 

4.當天的兩位檢察員,剛開始都不認為比賽是「鬥毆」,三位裁判裡有兩人否定,陳傳仁裁判卻堅持己見,無論這屬不屬於主裁判與檢察員間的職責認定,但在短戰進入休息室休息後,兩位檢察員突然又變成和陳傳仁站在同一陣線,堅持出手「推擠」的球員全成了「鬥毆」。

 

這要人怎麼不去懷疑,整起事件只是想要砲口一致,採用「說服」而非「釐清」的方式?

 

更不用說,隔天參與審判委員會的9位審查委員,有興趣的可以查詢名單,我只能說,大多數的人近年都鮮少參與UBA賽事運作,但卻要由他們來決定球員與球隊的未來?最後有6位投下維持原判的票,是否難免讓人認為,這背後用意有「尊重」資深裁判陳傳仁的判決,以對體總而言最簡單的方式來解決?

 

我再重申一次,我個人絕對接受學生運動必須有嚴格規程罰則來控制,讓學生在場上的教育意義大於競賽意義,今天不管怎麼說,台師大和義守就是有爆發衝突,就是讓比賽必須由裁判來決定,因此最後的判決他們必須理解並接受。這些球員對於這次的軒然大波,也必須牢記在心裡,他們一時的衝動究竟造成多嚴重的後果,這份責任他們絕無逃避的空間。

 

但裁判從控制比賽的節奏開始,每一個階段的動作都有瑕疵,又怎能不讓人以為,這是台灣人固有的通病「資深為大、倚老賣老」。自認資深而一意孤行的陳傳仁老師,卻在許多環節上都發生惹人疑慮的事?

 

台師大和義守這兩年的籃球路斷了。裁判呢?馬照跑舞照跳,繼續領各級球賽的裁判薪水,我知道裁判賽後會有檢討機制,但我實在無法參透,若檢討機制有發揮實質作用,為何會不斷在各級球賽發生球隊不滿裁判哨音的事。

 

這場衝突,就實際觀戰而言,遠不如過往UBA、SBL等聯賽發生的各種「鬥毆」事件,卻因裁判的一句話,成了近年UBA的絕望之日,31位球員,他們的籃球生涯走上封了一條路的十字路口,而被封起來的,卻是他們最寬廣的康莊大道。

 

這一次死刑,真的是按法宣判嗎?或者是想殺雞儆猴,又或者,伏首的源頭竟是拿著雞毛當令箭,是何患無辭的欲加之罪?這些裁判、體總的高層,究竟是打著教育之旗的正義之士,又或者是積習難改的昏庸耆老?

 

我想,短期內似乎很難有答案了吧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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